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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资讯: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新在哪里

上传日期:2014-07-20 23:25:58
系统分类: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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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版的《住宅设计规范》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。新规范从具体实践出发,在旧规范基础上对诸多方面的进行了完善,对相关产业的影响也不小。那么,对于购房者来说,又有哪些变化是值得关注的呢?

  规范面积防“偷减”

  停用“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”是本次修编的一大重点。新规范中停用了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,不再以标准层为计算参数,改为统一以住宅整栋楼建筑面积为计算参数。这样一来,避免了面积按标准层计算出的结果与房管局数据相差大等问题。

  新《规范》还规定,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,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,并指出,开发商对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,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,杜绝偷容积率的行为。另外还新增了凸窗概念:“凸窗既作为窗,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(楼板)的延伸,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。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。”

  除了对计算容积率、偷面积等方面要有所了解之外,对一些小户型购房者来说,新规还修订了各个空间在面积、高度上的规定。比如一居室(卧室+起居室+厨房+卫生间)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,调整为30平方米。零居室(兼起居的卧室+厨房+卫生间)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,调整为22平方米。

  采光通风应合理

  对于日常家居生活的各个方面,新规也有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,趋于更强的适用性和人性化,明确提出了电梯不应紧邻卧室、每套住宅应配信报箱等强制性要求。

  根据《规范》要求,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、起居室、厨房和餐厅的上层;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;卧室、起居室、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、自然通风;无外窗的暗卫生间,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。如此一来,也是提醒购房者在挑选时不但要关注各个空间的面积大小,还包括采光、通风、日照以及保暖、隔音等方面是否规范及合理。

  安全措施齐上阵

  本次修编的另一大特点是明确了许多安全防范方面的规定。其中,相比2003年版的规范,此次新规范中对住宅楼盘设计影响最大的一个变动是:新规要求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的住宅,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,且其中一台要可以容纳担架。新规同时明确,如果一栋12层以上的住宅楼由2个及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,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,应从第12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;联系廊可隔层设置,但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5层。这对开发商来说在设计上可谓牵一发动全身,是一件麻烦事,但对购房者则是好事,今后再购新房就可以有所关注了。

  另外,新规定还提出“套内安装在1.80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取安全性插座”,“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,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.11米”,“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,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.05米;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.01米”,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规定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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